被盗抢案件调查
2019-11-02
主办调查员:刘博/任何伟 处理结果:销案 减损金额:71 万
【简要案情】
2016年04月24日12时24分许,被保险人简某某报案称闵D/PDXXY号车于2016年04月24日07时30分许在广州番禺区停放时被盗,已向番禺区派出所报案。
【案件疑点】
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,怀疑被盗事故的真实性,保险公司遂将本案委托我司跟进。接到该案后,我司高度重视,并召集相关调查人员开展案情分析研讨会,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:1、闽 D/XXXXX号车属于抵押车, 行驶证登记主为蔡某某,实际车主所有人及被保险人为简某某,简某某在2016 年04月22日购买车辆,04月23日购买保险,4月24日报案车辆被盗, 保单刚生效便报案。2、索赔资料中的信息进行分析,闽 D/XXXXX 号车的每个经手人接触车辆的时间均非常短,另索赔资料中仅有一把车钥匙及行驶证,其他车辆相关物件均无。
【案件调查】
调查员查询了闽 D/XXXXX 号车辆的信息发现: 闽 D/XXXXX 号车于2016年06月24日在公安网上挂盗抢标识。2016年06月15日有补证记录,被盗后的违章通过网上仍在正常处理,表明被盗事故发生后车辆处理正常使用状态。通过对案情的精准分析,调查员初步怀疑本次“盗抢案”是由闽D/XXXXX 号车行驶证登记车主蔡某某开走的可能性较大,但无法判断被保险人简某某是否参与。带着以上疑问,调查员走访了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竹山村置业一横巷 X 号屋边车库门口的事故现场、番禺公安分·局旧水坑派出所、被保险人简某某、当事人梁某某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侦大队,追踪足迹从广东省到福建省,经过 60 多个小时的蹲点侦查,最终调查员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康乐南山路泰裕新城北追踪到闽D/XXXXX号车, 并通知思明分局刑侦大队将其扣押。
我司直接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71万元。
【最终结果】
1、事故原因是由行驶证车主蔡某某故意开走,蔡某某存在欺诈行。